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0 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热烈欢迎有志青年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与要求
1 、基本要求
符合《 2009 年北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报考须知》以及《 2009 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身体健康合格。
2009 年计划招收约 2500 名学历硕士研究生(以教育部公布的名额为准)。
2 、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计划招收 950 名校内外推荐免试生,参加推荐免试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如下:
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于 2008 年 9 月 16 日~ 10 月 10 日与我校相关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
凡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由其所在学校教务处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并且被我校拟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此类考生需于 2008 年 10 月 25 日以前,向其本科所在学校索取密码,按要求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及现场照相确认等程序。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于 2008 年 11 月 20 日以前,将有省市高招办公章的推免生报考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寄或送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在北京地区报考北航参加推荐免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并进行现场确认;
在外埠地区报考北航参加推荐免试的考生,可根据所在省市高招办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点并进行现场确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只接收本校中法工程师学院应届本科毕业推荐免试生。
3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并且参加全国统考:
( 1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必须有 2008 年 9 月 1 日前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 2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 2009 年 8 月底以前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 3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 4 )已经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并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 5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 2007 年 9 月 1 日以前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a .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的公章); b .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
( 6 )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 2009 年 8 月底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并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咨询报考的相关院系)。
在北京地区报考北航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
在外埠地区报考北航参加全国统考(不含报考“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可根据所在省市高招办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点。
报考北航“设计艺术学”专业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
4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
我校只接收与我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的国防系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报考(不接收社会零散考生报名),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报考委托培养回原单位工作。我校所有的单考生只按委托培养类别招生。考生应于 2008 年 10 月底以前,持单位推荐信到报考院系联系,经院系同意盖章签字后,于 2008 年 11 月 10 日至 14 日,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经报考院系同意盖章签字后的单位推荐信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提交上述报考材料并进行资格确认。凡是未经我校研招办审验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
报考北航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5 、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
报考名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提供给我校研招办,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军队参加教育部强军计划的考生,需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需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考生需于 2008 年 9 月底以前,与各军种总政治部联系确认报考资格事宜,并向各军种总政治部索取网上报名密码。凡是未经总政治部允许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我校所有的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类别招生,不得报考设计艺术学、工商管理硕士( MBA )、软件工程三个专业。考生应于 2008 年 11 月 10 日至 14 日,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确认。
报考北航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6 、参加工商管理硕士( MBA )联考的考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工商管理硕士( MBA )联考: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或三年以上。
( 2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连续工作五年或五年以上。
( 3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我校所有参加工商管理硕士( MBA )联考考生只按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招生。
报考北航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7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要求如下:
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主要面向西部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兵团招生,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重点确保上述地区和单位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我校所有参加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类别招生,不得报考设计艺术学、工商管理硕士( MBA )、软件工程三个专业。
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该计划考试的考生请与所在省市高招办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二、报考程序
凡是符合北航报考要求的考生,请于 2008 年 10 月 10 日报考以前,仔细阅读教育部、所在省市研招办、所选择的报考点以及北航的公告、通知等文件。不按公告信息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程序如下:
1 、网上报名
登陆北航研招办网站(网址为http://yzb.buaa.edu.cn ),仔细阅读北航研究生招生主页相关信息,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于 2008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期间每天 9:00 ~ 22:00 ,登陆 http://yz.chsi.com.cn 或http://yz.chsi.cn 仔细阅读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按报名网站提示和要求填写报考信息,认真核对无误后确认报考信息,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对所填写的信息需保证其准确性(如果被录取,部分信息将用作以后的学籍管理),因个人填写错误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2 、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务必于 2008 年 11 月 10 日至 11 月 14 日,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可持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携带)、学历证书(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携带)、网上报名的报名号以及其它需要的材料,到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场所,进行原件查验、现场照相等确认信息工作。
特别提示:选择北航报考点的考生,必须以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的方式,于 2008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支付,本考点不接收现场交费。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10 月 31 日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还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经报考院系同意盖章签字后的单位推荐信。
参加强军计划的考生还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
3 、寄发和打印准考证
考生经过现场确认后, 在外埠地区报考点报名报考我校的考生的准考证,由北航研招办于 2008 年 12 月下旬以前以挂号形式寄发 ;在北航报考点报名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于 2008 年 12 月 20 日至 30 日期间,到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为http://yzb.buaa.edu.cn)下载准考证(无须盖研招办公章),我校不寄发纸制材料。
4 、其它相关事宜
请考生随时登陆北航网站的研究生招生主页(网址为 http://yzb.buaa.edu.cn ),查询初试、复试、录取等相关信息。
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相对固定的通讯地址,用于我校向考生邮寄准考证、录取通知书、以及办理一系列入学前后的手续,如因考生本人填写不清所造成的延误,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考生给我校的所有函电务必注明考生编号 ( 即准考证号 ) 。
三、初试注意事项
1 、全国统一初试时间为 2009 年 1 月中旬左右。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上招生人数包括各类报考方式考生人数)。
2 、我校为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的学校,初试成绩满足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还需要参加复试,复试的形式、时间及内容请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3 、考试科目 101 政治、 201 英语、 202 俄语、 203 日语、 301 数学一、 302 数学二、 303 数学三 、 311 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 312 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和 408 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均为全国统一命题,试题所含内容以教育部制订的考试大纲规定为准;报考金融学专业考试科目 901 为金融学基础(联考)。其他我校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请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4 、初试成绩约三月中旬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或拨打 010-82316033 查询,我校将不再寄发纸版成绩单。
四、复试注意事项
1 、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下旬进行,复试内容含专业外语、专业课等相关知识,根据各招生院系的要求,可采取笔试和口试。
2 、考生可于三月中旬左右,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复试资格查询。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复试通知(无需盖章),不再邮寄。
3 、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研招办公章)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只有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
( 2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及非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 a. 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b. 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 3 )应届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院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 4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5 )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 6 )现役军人、国防生、委培生、定向生等类型考生需书面向院系说明情况,并需与我校签署相关协议书。
4 、我校按照考生所报考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及招生院系进行复试录取,考生报考的研究方向只作为参考。对报考设有选考科目的专业,考生应在指定范围内选择考试科目,并确保报名信息中选考科目编号及考试科目名称清楚正确。各考试科目所用的参考书见附录(复试参考资料将陆续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 参考书可自行到各地书店购买。
5 、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按照教育部规定需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
五、体检及政审
体检时间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医院为北航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可登陆以下网址http://yzb.buaa.edu.cn 查询,或者在教育部网站 http://www.moe.edu.cn 查询)。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参加政审并且政审合格。
六、学习年限
录取到我校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和法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2 年。录取到其它院系学科专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2.5 年。
七、奖助学金
2009 年我校实施培养机制改革后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助体系,除设计艺术学、工商管理硕士( MBA )、软件工程三个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为录取的非在职攻读硕士生提供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此外,在读硕士生还可申请助教、助研、助管等 “ 三助 ” 岗位,享受相应的津贴。录取为在职攻读的硕士生需缴纳培养费。
八、招生咨询
1 、查询各招生院系的考试大纲、复试内容、初试和复试情况以及与考研相关各类信息,考生可进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 )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单以及选择我校为报考点并报考我校的准考证(不再邮寄)。
2 、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历硕士)办公地址:北航行政办公楼东楼 211 、 213 室。
联系电话: 010-82316033 (语音)或 82316674 、 82314369
传真电话: 010-82328059
往年试题出售、咨询办公地址:北航行政办公楼东楼 207 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7 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100191
欢迎广大考生来函来访。
3 、考生如需查询导师的研究情况、学科建设等详细信息,可进入北航主页:http://www.buaa.edu.cn 再进入“院系栏目”;也可直接进入研究生院网页 http://graduate.buaa.edu.cn 。
4 、我校各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电话
各院(系)名称及联系方式如下表:
院系代码 |
院系名称 |
联系电话 |
|
00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82338291 |
whn1227@buaa.edu.cn |
002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82338348 |
sunzeyi@buaa.edu.cn |
003 |
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
82338879 |
chenlisha@vip.sina.com |
004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82317436 |
zhangxueqin@buaa.edu.cn |
005 |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 |
82315043 |
lyliu@buaa.edu.cn |
006 |
计算机学院 |
82317630 |
tpttkl@buaa.edu.cn |
007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
82317736 |
gsto@buaa.edu.cn |
008 |
经济管理学院 |
82315854 |
liuying_bh@buaa.edu.cn |
009 |
理学院 |
82317930 |
tanqx@buaa.edu.cn |
010 |
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 |
82316427 |
peizy@buaa.edu.cn |
011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82316974 |
yjs11@buaa.edu.cn |
012 |
外国语学院 |
82316840 |
gaoguilan@buaa.edu.cn |
013 |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
82316330 |
ding_xm@buaa.edu.cn |
014 |
工程系统工程系 |
82313661 |
hanting@buaa.edu.cn |
015 |
宇航学院 |
82316532 |
changfangyuan@hss.buaa.edu.cn |
017 |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
82338326 |
yanzhilin@buaa.edu.cn |
018 |
化学与环境学院 |
82338162 |
|
020 |
法学院 |
82316137 |
jmuzi@163.com |
021 |
软件学院 |
82338333 |
yinger_zhu@buaa.edu.cn |
026 |
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 |
82315088 |
xzq@buaa.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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